如何区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新原料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未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原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
化妆品新原科定义: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分类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防腐剂,着色剂,怯班美白剂,防晒剂和染发剂
非高风险化妆品新原料
上市的监管要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第三十条,化妆品原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收录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禁用植(动)物原料、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准用染发剂目录。
国家药监局关千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
2021.5.1起,申请化妆品注册备案时,需填写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2022.1.1起,申请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1.1起,申清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5.1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