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简称3C目录)由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进行了调整:
1、将电动螺丝刀、交流弧焊机、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
2、将低压元器件、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3、对于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由企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完成自我评价,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