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干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经除杂、清洗、浸泡、磨粉(或磨浆、过滤),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经熟化、成型、发酵(或不发酵)、冷却、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直接食用粮食制品。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DBS45/ 051-2018代替;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废止《糙米鲜湿米粉》等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5-01
作废日期:2018-06-10
出版日期:2016-05-01
页数:73页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阳文琼、李沛、申鸿丽、毛振宁、石相莉、黄健、莫浩越、农彦贤、谭冬明、吕新印、刘保奇、彭慎、张鸿斌、雷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