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设备的保管、施工、验收、启动及基建阶段化学监督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小于200MW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以及采用与本标准类似设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art 4: Chemistry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LJ 58-1981;被DL 5190.6-2012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电力、核工业工程>>P61发电站工程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3-09
实施日期:2004-06-01
作废日期:2012-03-01
出版日期:2004-06-01
页数:61页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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