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15579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或氧气的气路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该气路装置用在不易爆炸环境中向弧焊、等离子切割、气刨或类似工艺提供气体。 气路装置可安装在电源的外部或内部。安装在电源内部时,本部分也适用于电源。 注:机械化的等离子系统图示见附录 A。英文名称: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8:Gas consoles for welding and plasma cutting system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机械>>通用加工机械与设备>>J64焊接与切割设备
ICS分类:机械制造>>焊接、钎焊和低温焊>>25.160.30焊接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10-16
出版日期:2015-10-16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15579《弧焊设备》分为13个部分:———第1部分:焊接电源;———第2部分:液体冷却系统;———第3部分:引弧和稳弧装置;———第4部分:周期检查和试验;———第5部分:送丝装置;———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第7部分:焊炬(枪);———第8部分:焊接和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第10部分:电磁兼容(EMC)要求;———第11部分:电焊钳;———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第13部分:焊接夹钳。本部分为 GB15579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974-8:2009《弧焊设备 第8部分:焊接和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见附录 NA。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NA。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通用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浙江巨霸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力成、邢军、杜武、焦怀志、朱宣辉、安小东、曹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