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包括材料要求和粘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货车和挂车,不透用于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⒉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 2423.17一2008,IEC 60068-2-11; 1981,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Part 2 tests—Test Ka: Saltrmist.1DT)
GB/T 3681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681——2000,neq ISO 877,1994)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 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 11564和GB/T 18833—2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安装或粘贴在车身表面的反光材料的组合。3.2
亮度因子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样品的亮度与理想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4要求
4.1材料要求4.1.1分类
按组成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不同,分为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以下简称反射器型)和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以下简称反光膜型)。
按逆反射系数的不同,反光膜分为一级(Class I )和二级(Class ll )。4.1.2反射器型
反射器分为白色和红色单元,所有性能应符合GB 11564中ⅣA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