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天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包括水窑(旱井)、涝池以及山丘间泉水利用等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等类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局部有干旱、半干旱现象的地区,也可以参照使用。 引洪漫地工程指水土流失地区在暴雨期间引用坡面、道路、沟壑与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滩的工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干旱、半干旱的局部地区也可参照使用。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Small engineering of store drainage and draw wat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6453.4-1996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土壤与肥料>>B11土壤、水土保持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80土质、土壤学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1996-06-25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日期:2009-02-01
页数:18页
前言
GB/T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GB/T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本部分代替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本部分与GB/T16453.4—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a)小型蓄排水工程部分,将规划改为设计;b)将1996年版的5.2.2改为**处理好基础,并按设计做好防渗;c)石方衬砌材料改为砖石等材料;d)蓄水池施工要求改为蓄水池墙体完成后须用水泥沙浆抹面,进行防渗处理;e)增加一条沉沙池施工。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刘万铨、范起敬、宁堆虎、佟伟力、鲁胜力、郭索彦、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李琦。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453.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