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到100%的探测器。英文名称: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4: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Ⅱ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 ga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20936.1-2017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ICS分类: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1-01
作废日期:2018-07-01
出版日期:2010-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20936《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部分:———第1 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 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Ⅰ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第3 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100%的Ⅰ类设备的性能要求;———第4 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Ⅱ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本部分是GB20936的第4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779-4:199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Ⅱ类设备的性能要求》。本部分对IEC61779-4:1998做了一些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本部分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丁宏军、陈士学、王吉同、王爱中、牛军、李书朝、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