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产品分类、原材料及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产品合格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港口、市政、桥梁、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使用的离心成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英文名称:Pretensioned spun concrete pi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3476-1999;被GB 13476-2009/XG1-2014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建材>>建材产品>>Q14混凝土制品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10-03-01
出版日期:2010-03-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第5.1.2条、5.1.3条、5.2条、5.3条、5.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A5373:2004《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制品》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3476-199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标准与GB13476-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示方法(199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修订了产品分类(1999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修订了原材料及一般要求(1999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修订了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修订了试验方法(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修订了检验规则(1999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修订了标志(1999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8章);---修订了贮存和运输(1999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9章);---调整了产品合格证(本标准的第10章);---取消了对产品分等分级的规定。---增加了管桩规格及预应力钢筋*小配筋面积(本标准的表1);---增加了对端板*小厚度的要求(本标准的表2);---增加了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管桩所使用的骨料的要求(本标准的4.1.2.3);---增加了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硅灰等掺合料的质量要求(本标准的4.1.6.1);---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4.2.3);---增加了管桩的耐久性要求(本标准的4.2.4);---增加了抗弯试验用管桩*短单节桩长的要求(本标准的6.3.2、表8);---增加了管桩吊装的要求(本标准的9.1.4);---增加了非优选系列管桩的基本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本标准的附录A);---增加了管桩的结构配筋(本标准的附录B);---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C);---增加了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的计算方法(本标准的附录D)。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本标准由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苏州中材建筑建材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嘉兴学院管桩应用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建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宝业集团浙江建设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浙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鸿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兴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瑞龙混凝土外加剂厂、中山市宏基管桩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羊城管桩有限公司、唐山市龙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东莞市桦业土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吉林电力管道工程总公司水泥杆厂、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江南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中天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费隆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红杰、蒋元海、严志隆、王离、王重、于缘宝、魏宜龄、王新祥、徐祥源、余亚超、何耀晖、邹文岗、周兆弟、徐醒华、章杰春、章耀、黄海燕、谢晓峰、谢彪、廖振中。本标准1992年首次发布,1999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