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和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英文名称: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ntimony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21349-2008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5-01-01
出版日期:2015-01-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1349—2008《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21349—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粗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粗铅)工序修改成了粗炼、吹炼工序(脆硫铅锑精矿-锑氧、底铅);———加严了锑冶炼企业各工序能耗指标及综合能耗指标。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李志强、刘新春、戴永俊、赵永善、廖光荣、龚福保、邓卫华、王卫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134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