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危险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程序及评价化学品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和进口单位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化学品、化妆品、医药、兽药、军用化学品及聚合物,但聚合物中含有本标准规定量的未聚合单体时,需对单体进行评价。英文名称:General provisions for hazard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日期:2009-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与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基本一致。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运才、郭秀云、曹永友、李永兴、李雪华、陈军、纪国峰、慕晶霞、郭宗舟、张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