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OECD GLP原则》[ENV/MC/CHEM(98)17]。 本标准规定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主要技术规范,包括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设施,仪器、材料及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的实施,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与保管。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中的:(1)OECD的背景介绍;(2)前言和引言;(3)第2部分:与GLP原则及符合性监督有关的OECD理事会法案。英文名称:Principles of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OECD GLP原则》[ENV/MC/CHEM(98)17]。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原文中的:(1)OECD 的背景介绍;(2)前言和引言;(3)第2部分:与GLP原则及符合性监督有关的OECD 理事会法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少岩、陶强、刘学惠、由瑞华、车礼东、万敏、黄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