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零部件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英文名称:Motorcycles and mopeds part and component - Designations for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5367-1994;GB/T 5359.4-1994
中标分类: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1994-12-27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359.4—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零部件名称》和GB/T15367—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三轮车零部件名称》。本标准与GB/T5359.4—1994、GB/T15367—199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零部件的名称。———增加了“电控燃油喷射系统”、“二次空气供给系统”、“燃油箱呼吸阀”等零部件的名称。———增加了“后悬挂连杆机构”、“液压盘式制动器”、“联合制动机构”等零部件的名称。———增加了“标识”、“工具”、“说明书”等名称。———不再列入标准件(如螺钉、螺栓、螺母、垫圈、简单的衬套、销、轴承、密封圈等)的名称。———不再列入对称件的名称。———不再列入部位不同而功能特征相同的零部件的名称。———本标准未列入特种摩托车、特种轻便摩托车的专用零部件的名称。———本标准列入并划分的总成(系统)、部件、组件可以根据产品的构成另外划分。本标准中“零部件名称”按“部位—功能—特征”方式确定,其中:部位:以先左、右,再前、后。例如:左前×××、右后×××等。部位可以是某个零部件。功能:先主要功能,后次要功能。在不引起混乱及产生异义的前提下可以只有次要功能。特征:先主要特征,后次要特征。在不引起混乱及产生异义的前提下可以只有次要特征。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摩托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利国、赵丽娜、刘静、胡文浩。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359.4—1985、GB/T5359.4—1994、GB/T1536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