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英文名称: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7: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9267.7-2003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9-03-01
出版日期:2009-03-01
页数:12页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能谱法;---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第12部分:热分析法。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7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7-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部分与GB/T19267.7-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部分的3.1,3.19~3.25);---对标准中仪器调谐和毛细管柱选择部分进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7-2003的5.3.1、7.2.1);---对样品的制备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7-2003的6.3);---对样品的检测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7-2003的第7章);---对样品的结果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7-2003的第8章)。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伊力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267.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