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校车术语和定义、类型划分、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英文名称: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special school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24407-2009;被GB 24407-2012/XG1-2017代替
中标分类:车辆>>专用汽车>>T59其他专用汽车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5-01
出版日期:2012-05-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4407—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与GB2440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范围(见第1章)进行了修改,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GB24407—2009中的4个术语“校车schoolbus”、“小学生校车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专用小学生校车special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护板fender”;修改了“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special schoolbusesforinfants”、“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students”、“中小学生专用校车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andjuniormiddleschoolstudents”、“停车指示牌stoppingsignalplate”;———增加了“专用校车类型划分”(见第4章);———修改了前碰撞结构的要求和外观标识、车高限值、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高度限值(见5.1);———增加了动力性要求(见5.2);———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的幼儿质量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学生质量,修改了照管人员的质量,新增了各类专用校车的*大乘员数(见5.3);———增加了转向系统(见5.4)、制动系统(见5.5)、传动系统(见5.6)、行驶系统(见5.7)、前后保险杠(见5.8)、侧倾稳定性(见5.9)、车身结构(见5.10.1)、顶部结构强度(见5.10.2)的要求;———修改了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5.10.3);———修改了出口的种类、位置、数量和尺寸的规定(见5.10.4.1.1):重新规定了乘客门的数量和位置,乘客门尺寸按照轻型和大中型分别进行了规定;增加了“应急门和应急窗不应位于排气管出口的上方,应急窗也不应位于停车指示牌的上方。”的要求;重新规定应急出口的种类和*少数量,其中应急门为基本应急出口;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小尺寸按GB13094规定;———修改了侧窗的结构要求(见5.10.4.1.2):增加了侧窗透明度的要求;———修改了出口的技术要求(见5.10.4.1.3):增加了车辆后围上的应急门开启方式;乘客门和应急门上装玻璃窗的要求;高度小于1700mm 的乘客门和应急门对乘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出口技术要求按轻型和大中型分别规定;加严了大中型专用校车对乘客门的要求;———修改了踏步的要求(见5.10.4.2):补充了踏步的其他要求和伸缩踏步的要求;———修改了乘客门引道(见5.10.4.3.1)的要求:删除了GB24407—2009图1中铅垂平板2对应的模型;删除了GB24407—2009中4.6.1.5中对安装在轮罩上座椅前方范围的要求;删除了GB24407—2009中4.6.1.8和4.6.1.9;增加了引道处地板的坡度要求;———修改了应急门引道(见5.10.4.3.2)的要求:删除了GB24407—2009中4.6.2.2的要求;———修改了应急窗的通过性(见5.10.4.3.3):删除了GB24407—2009中4.6.3.3中关于乘员数小于33人的车辆的应急出口的规定;———修改了撤离舱口的通过性(见5.10.4.3.4):删除了地板出口的要求(见GB24407—2009中4.6.4.2);———修改了通道的要求(见5.10.4.4):修改通道内对台阶的要求,要求车内通道内无台阶;要求8m 及以上专用校车通道测量装置下圆柱直径加大到350 mm(GB24407—2009 规定为300mm);要求大中型专用校车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800mm;增加了通道坡度的要求;删除了GB24407—2009中4.6.5.4的规定;———增加了驾驶员安全带及其固定点的要求(见5.10.5.1.1.1和5.10.5.1.1.3);———修改了照管人员座椅的要求(5.10.5.1.2):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照管人员座位数量的要求,修改了照管人员座位位置的要求,修改了小学生专用校车上照管人员座位数量的要求;———增加了幼儿座椅的要求,并修改了学生座椅的要求(见5.10.5.1.3):修改了小学生安全带及其车辆固定点的要求,要求必须为2点式安全带,要求*多采用2+3座椅布置形式,增加了靠背厚度、靠背*大高度、靠背宽度的要求,调整了座椅扶手高度范围,要求驾驶员座椅R 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要求座椅必须软化处理;调整了单人座椅的宽度要求;增加了幼儿和中小学生座椅的相关项目要求;单人座椅的座垫宽度*小值由400mm 调整为380mm;删除了行动不便乘客的相应要求(GB24407—2009中4.3.6);———修改了就坐乘客空间的要求(见5.10.5.1.4):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座椅座间距、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座间距、照管人员座椅座间距的要求,修改了座间距测量示意图;新增了位于隔离物或其他非座椅的刚性结构后面的乘客座椅座垫前沿到前部障碍物的水平距离*小限值;新增了幼儿座椅、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和照管人员座椅的就坐乘客的上方空间的要求;轮罩处的自由空间由1200mm 修改为1250mm,外侧座椅椅脚靠近侧围处删除了一组尺寸;———修改了座椅前方约束隔板的要求(见5.10.5.2):约束隔板的位置确定由GB24407—2009中的R点确定修改为根据G点确定,G 点按比R 点靠后100mm;增加了幼儿专用校车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照管人员座椅的约束隔板位置;增加了约束隔板软化的要求;修改细化了约束隔板下缘离地的高度要求;修改了约束隔板的要求;———增加了适用于幼儿和小学生的扶手,完善细化了扶手的要求(见5.10.5.3);———增加了急救箱(见5.10.5.5)、内装饰件(见5.10.5.7)、信号系统(见5.11)的要求;———修改了火灾预防和火灾控制措施的要求(见5.12):修改了导线耐高温和阻燃性的要求;修改了发动机舱、电涡流缓速器旁的材料阻燃性要求;增加了缓速器旁的温度报警装置配置要求;增加了电源总开关的布置要求;增加了应急开关;增加了排气系统、油路、电路的相对位置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灭火装备和报警装置配备要求;增加了乘员舱灭火器的要求;———修改了驾驶员视野的要求(见5.13):增加了乘客门关闭后驾驶员应能观察到车外乘客门附近情况的要求;增加了辅助倒车装置和前风窗除霜雾装置的要求;修改了车内视野装置的要求;———修改了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见5.14):增加了车内空气成分的要求;———修改了行车信息记录及处理系统的要求(见5.15):增加了对行驶记录仪功能的要求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要求;———增加了专用校车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的要求(见5.16);———删除了GB24407—2009中4.10视觉娱乐装置的位置要求;———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6章);———增加了“附录A 顶部结构强度试验方法”、“附录B 停车指示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风襄樊旅行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泰乐玛汽车制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慧慈、汤望、吴晓光、马春新、张长庚、李维菁、董晓坤、张喆、卢长军、司俊德、王向阳、乔慧琳、孙鹰、刁薇、曹飞、李弢、邝勇、邓玉林、李桂兰、陈新弟、周建国、苏亮、赵天红、邓海。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