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discard of the main parts of lift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8电梯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6-02-01
出版日期:2016-02-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菱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默纳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巨立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莱茵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舒文华、欧阳惠卿、陈凤旺、甘靖戈、李峰、朱保庆、佘运葵、张金钟、马依萍、邓奇、温爱民、李楚锋、王定成、李瑞尧、谢松青、周卫东、张寿林、于春梅、张晓峰、郑曲飞、侯应浩、张建宏、李雪荣、余建国、唐林钟、胥文明、彭谢金、牛有权、刘春凯、房文娜、梁彦昌、沈言、冯斌、王春光、宋亮、贾砚华、王明福、林斌、彭年俊、李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