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茵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2、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3、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2-07-15
实施日期:2023-03-01
页数: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