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只要它们包含在GB 4343.1范围内。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餐饮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饪灶台和烤箱; --(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炊具; --装有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辐射器的个人护理器具; --为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使用或打算使用的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2:Immunit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343.2-2009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12-14
实施日期:2021-07-01
出版日期:2020-12-01
页数:24页
前言
电动工具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