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英文名称:Luminaires -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 7000.15-2000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日期:2010-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7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2008 灯具 第2�玻玻膊糠郑禾厥庖�求 应急照明灯具GB7000.4—2007 灯具 第2�玻保安糠郑禾厥庖�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6—2008 灯具 第2�玻恫糠郑禾厥庖�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9—2008 灯具 第2�玻玻安糠郑禾厥庖�求 灯串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7:1984《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7章: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和1990年第2号修改件。本部分与IEC60598-2-17:1984+A2:1990的主要差异为:做了编辑性修改,将IEC 标准范围中对适用光源的规定改为“电光源”。本部分代替GB7000.15—2000。本部分与GB7000.15—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本标准”改为“本部分”;———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玻保凡糠郑禾厥庖�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5改为GB7000.217;———“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制造厂”改为“制造商”。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刘跃占。本部分的第1版(GB14096)于1994年发布,第2版于2000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