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数字式静电复印(打印、传真)设备用有机光导鼓(以下简称OPC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A3及A3以下幅面的数字式静电复印(打印、传真)设备用OPC鼓。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f organic photoconductive drum for digital electrostatic copying(printing,fax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化工>>信息用化学品>>G81感光材料
ICS分类:成像技术>>印制技术>>37.100.10印刷、复制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10-31
实施日期:2012-02-01
出版日期:2012-02-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7)归口。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广州复印机硒鼓厂、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苏州恒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武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学文、李安洲、刘慧玲、汤付根、张海菁、仇相如、鲁俊和、沈林荣、安博萍、袁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