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nm~1000μm 范围内)的眼护具。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如激光防护屏(参见 GB/T18151);———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注:按本标准选择激光防护镜之前,宜先进行风险评估(参见附录 A)。英文名称: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Laser eye-protector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3劳动防护用品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20头部防护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5-06-01
出版日期:2015-06-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太仓市锐杰实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景林、张斌、李嘉、王翔、杨晓红、郭德华、黄帅、郭娅、童遂放、张翼、李曼、蒋瑞靓、唐一鸣、毛志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