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包括动物清洁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本部分也适用于中央真空吸尘器。本部分也适用于带有动力清洁头和载流软管的特殊真空吸尘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真空吸尘器和其他具有一般家务用途的真空吸尘器,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英文名称: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vacuum cleaner and water suction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GB 4706.7-1999;被GB 4706.7-2014代替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80地板处理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4-05-10
实施日期:2006-08-01
作废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06-08-01
页数:17页
前言
GB4706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增补件1即4.1版)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标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本部分代替GB4706.7-1999,本部分与GB4706.7-1999的主要差别是:1.第2章定义改为第2章标准参考文献,第3章总体要求改为第3章定义,第4章试验的一般条件改为第4章一般要求,第5章空章改为第5章试验的一般条件。2.第3章中,增加了3.104动力清洁头的定义。3.第7章中,增加7.6的内容,在7.12中增加对7.6符号进行说明的要求;增加7.101,4.增加了第14章瞬态过电压。5.第15章中,增加对吸水式清洁器具动力清洁头的耐潮湿要求。6.第21章中,增加对载流管耐寒冷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良、冷骏辉、鲁建国、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