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按摩器具(GB4706.10); --医用器具(IEC60601)。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9-2003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70人体保健器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9-07-01
出版日期:2009-07-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特殊要求。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部分。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及其**次修正件(2005)。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 形成的。GB4706.1 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9-2003的主要差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9-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在第2章,本部分比GB4706.9-2003增加了两个定义: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本部分在第7章、第22章及第25章分别增加了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的相关要求。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别正业、陈子良、刘宇忠、金天鸿、周海平、凌宏浩。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次修订于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