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03.3-2013 塑料 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 第3部分: 选定模塑料的要求

百检网 2022-10-24

标准简介

GB/T3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中UF和UF/MFPMCs的命名对照参见附录A。
英文名称:Plastics—Urea-formaldehyde and urea/melamine-formaldehyde powder moulding compounds(UF-and UF/MF-PMCs)—Part 3:Requirements for selected moulding compound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B 13454-1992
中标分类:化工>>合成材料>>G32合成树脂、塑料
ICS分类:橡胶和塑料工业>>塑料>>83.080.10热固性塑料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4-05-01
出版日期:2014-05-01
页数:12页

前言

GB/T3403《塑料 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分为3部分:———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第3部分:选定模塑料的要求。本部分为GB/T3403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和GB/T3403《塑料 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的第3部分、GB/T13454《塑料 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MF-PMCs)》的第3部分一并代替GB/T13454—1992《氨基模塑料》。与GB13454—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改为:塑料 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第3部分:选定模塑料的要求;———修改了“技术指标”(见表1);———将“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4527-3:1999:《塑料 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 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 第3部分:选定模塑料的要求》。本部分与ISO14527-3:1999相比,在结构上增加了三章(见第5、6、7章)。本部分与ISO14527-3:199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035代替ISO14527-3:1999引用的ISO472:1999(见第3章);. 因为不是规范性引用,删除了ISO14527-3:1999引用的ISO2112:1990(见第2章);. 增加引用了GB/T2547(见6.2.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403.1—2008代替ISO14527-3:1999引用的ISO14527-1:1999(见第3章和4.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403.2—2013代替ISO14527-3:1999引用的ISO14527-2:1999(见第3章和第5章)。———表1中增加了5~8类,原因是:由于国家绝大部分厂家都没有生产ISO14527-3:1999中规定的型号的产品,故增加了第5类至第8类,其中第5和第6类对应于国内厂家生产的A3产品,第5类为应用于电器类的产品;第7和第8类对应于国内厂家生产的A1产品,第7类为应用于电器类的产品。对产品分类进行修改后,该标准基本能涵盖国内外各类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见表1)。———表1中“燃烧性能(炽热棒)”改为“可燃性”,原因是:ISO14527-2:1999中采用的检验方法是IEC60695-11-10《着火危险试验 第11-10部分:50W 水平和垂直火焰的试验方法》。而本标准对应于ISO14527-3:1999,其规定的要求应与试验方法对应,故“炽热棒”估计为ISO 标准的编辑性错误(见表1中的3.3)。———表1中“介质损耗因数tanδ100”修改为“介质损耗因数tanδ1M”,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实验室在检测该项目时均采用的是“介质损耗因数tanδ1M”(见表1中的4.1)。———表1中增加了“电气强度Es”项目,原因是:由于与ISO14527-3:1999配套的ISO14527-2:1999中有该项目,为保持标准的一致性并使标准能配套使用,增加该项目(见表1中的4.5)。———增加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三章(见第5、6、7章)。本部分还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第2章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引导语。———修改了资料性附录A。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51/SC11)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揭阳市质量技术协会、福建省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塑料有限公司、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李林楷、杨铁生、陈东扬、王建东、林伟鹏、魏育青、陈银桂、陈基伟、魏卫。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45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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