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等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们对福喜事件、台湾馊水油等多个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科学解读。令人欣喜的是,《食品安全法》被专家们反复引用,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评价标准。
相关背景:2014年7月20日,东方卫视播放了一条“卧底”新闻,通过隐蔽的摄像头,观众看到了过期牛排与污染牛肉饼在加工环节被照常使用,涉事企业是美国福喜集团上海分公司。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开宗明义,福喜事件是一起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福喜事件”发生后出现为福喜“喊冤”的声音: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涵盖的项目检测福喜使用的过期肉,结果都是合格的。
但是,“检验合格”为什么救不了福喜?王守伟说,因为,检验项目是有限的,不能涵盖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确知的危害能确定相关危害因素和物质,基于此可以确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项目并作出限量值的规定。
随着食品保存时间的延长,食品(特别是生的肉类未知的危害产品)会在微生物或酶等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劣变,但劣变的结果和产物是什么,对人类健康是否造成危害?在人类目前的科学和技术水平条件下还无法一一明确。因此,采用“保质期”的办法,是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目前没有生鲜肉保质期的国家标准。但是,企业自己有。王守伟表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国家标准是基础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产品合格与否,是按照企业标准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