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成分及注意事项

百检网 2022-10-25

一、为什么要检测纤维成分?

纺织品纤维成分虽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检测项目,但由于其属于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服装耐久性标签中必须标注的三项内容之一,同时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要求,因此纤维成分及含量间接成为政府监督抽查服装产品必检项目,也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和曝光不合格*多项目之一,因此,纤维成分检测非常必要,相关人员熟悉纤维成分检测和标注规则对于自身产品质量控制十分重要。

二、纤维成分检测都有哪些事?

通常情况下,纤维成分检测包括纤维定性、纤维定量和标识判定三方面内容。

三、纤维成分检测要注意哪些事?

(1)纤维定性要求纤维种类准确、标注名称规范。

纤维名称主要依照GB/T 4146.1-2009《纺织品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GB 11951-2018《天然纤维 术语》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给出的名称,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可随意臆造纤维名称。

纤维定性的行业标准主要是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其包含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含氮含氯呈色反应法、熔点法、密度梯度法、红外光谱法、双折射率法8种方法,纤维定性需要结合至少2种方法相互验证才可以确定。

纤维定性检验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别是显微镜法需要检验人员有很强的纤维鉴别能力,需要熟悉各种纤维的外观特征,人才培养周期较长。

(2)纤维定量要求依据定性结果选择合适的定量方法,操作要规范,结果标注要合理、准确。

定量的标准主要有GB/T 2910(所有部分)—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FZ/T 01026—2009《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GB/T 38015-2019《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FZ/T 01101—200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测定 物理法》、GB/T 16988—2013《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FZ/T 30003—2009《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FZ/T 01112—2012《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蚕丝与羊毛或/和羊绒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FZ/T 01103—2009《纺织品 牛奶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等。

按照定量过程是否使用化学试剂可以分为物理法和化学法,物理法包括人工拆分法和显微镜法,因此检验结果有净干含量、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和方法标准含量3种表示方式,其中按照FZ/T 30003—2009方法标准的检测结果为净干含量,按照GB/T 16988—2013方法标准的检测结果为方法标准含量,通常在检测结果中不作任何标注。在实际工作中,除非产品标准有明确要求用净干含量表示,则需清晰明示为净干含量,否则均认为标注含量是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特种动物纤维除外)。

纤维定量检验人员需要非常熟悉相关方法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且需要具有一定的纺织和化学基础。

(3)纤维标识要求标注的纤维含量及种类准确、一致,字迹清晰、醒目、规范。

纤维标注和标识判定主要是依据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纤维含量“宜标注至整数位”,企业需要合理把握标准尺度。纤维含量部位的标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简而言之,就是该标注的部位必须准确标注,非必须标注的部位若标注了,则必须标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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