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所致猝死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活动中发生的接触化学物所致猝死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induced sudden death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代替GBZ 78-2002废止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10-01
出版日期:2010-10-01
页数:8页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Z 78-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78-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与GBZ 7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中急性二字删除;同时将英文题目chemicals-related改为chemical-induced;——诊断标准章中4a)将“高危环境作业”改为“意外暴露于*高浓度化学物”,“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改为“心跳和呼吸骤停”;——对原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加以精简;——删除原附录B,由“引起化学源性猝死的主要化学物”取代;——对附录D心肺脑复苏术作为全面的修订,并作为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