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5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1~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0.08 mg/m3,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8 organosulfur compounds including methanethiol—Bag sampling and pre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20-06-30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