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含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屠宰和肉类加工工业里的羽绒清洗工序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术规范 总则》(HJ942)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eather and down processing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2-28
实施日期:2020-02-28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