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0 μ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2 μg/L,测定下限为 8 μg/L。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indium—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09-17
实施日期: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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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铟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1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