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陶瓷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包括智能坐便器)、小便器、蹲便器、净身器、洗涤槽等卫生陶瓷制品。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Sanitary war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296-2006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04-23
实施日期:2021-04-23
页数:6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卫生陶瓷在生产、使用、包装、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卫生陶瓷产品放射性、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便器用水量等方面提出了限量要求,并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和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提出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3 年,2006 年进行了**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增加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要求;——调整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增加了本企业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增加了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的要求;——调整了产品中可溶性铅、镉的限量要求;——调整了便器产品用水量要求;——增加了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要求;——增加了产品包装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4 月 2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