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即本色硫酸盐化学木浆的生产和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的生产。英文名称: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Production of kraft chemical wood-pulp paper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7-01
作废日期:2015-04-15
出版日期:2007-07-01
页数:11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03 月28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 年07 月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