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凹印油墨和预想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ravure and flexible printing ink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HJ 371-2018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Z04;A17
ICS分类:13.020;87.080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8-02-01
作废日期:2018-10-01
出版日期:2008-02-01
页数:15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和平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类溶剂、卤代烃类溶剂、甲醇、氨及其化合物等提出了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本标准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的。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佛山市保居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托展油墨有限公司、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