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HBC 32-2004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8-03-01
出版日期:2008-03-01
页数:11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性能提出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BC 32-2004)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与HBC 32-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总成装车后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总成装车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GB 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华安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