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2-甲基-4-氯苯氧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2-甲基-4-氯苯氧基)丙酸、2-(2,4-二氯苯氧基)-丙酸(或2,4-滴丙酸)、2,4,5-三氯苯氧乙酸、2-(2,4,5-三氯苯氧基)-丙酸(或2,4,5-涕丙酸)、4-(2,4—二氯苯氧)-丁酸和4-(2-甲基-4-氯苯氧基)丁酸共8 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μl 时,直接进样的方法检出限为0.3 μg/L~0.5 μg/L,测定下限为1.2 μg/L~2.0μg/L,详见附录A。 当富集样品体积为100 ml,浓缩后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10 μl 时,固相萃取的方法检出限为0.006 μg/L~0.009 μg/L,测定下限为0.024 μg/L~0.036 μg/L,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noxy carboxylic acids herbicide by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5-12-15
出版日期:2015-12-15
页数:3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方法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