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organization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8-01
出版日期:2016-08-01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4 月25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