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界限指标:去掉一项溴化物
限量指标:增加4项(溴酸盐、锰、锑、镍);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锌)
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此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
■ 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
■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
此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四项:
■ pH 5.0-7.0
■ 电导率(25℃±1℃)(μs/㎝)≤10
■ 高锰酸钾消耗量(O2)(㎎/l) ≤1.0
■ 氯化物(Clˉ)(㎎/l) ≤6.0
■ 氰化物/(㎎/l)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