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适用于2.101所定义的动态心电图系统的专用安全要求。以下类型的系统在本标准的范围内:a) 可连续记录和分析心电图的系统,并且该系统在对心电图进行完整的重新分析时能给出基本相同的结果。这个系统可以先记录和储存心电图,然后在一个独立的单元进行分析,或者记录和分析同时进行。本标准不涉及所用储存媒介的类型;b) 能够提供连续分析和部分或有限的记录,但不能对心电图进行完整的重新分析的系统。满足上述任一类型的系统均适用于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如果动态心电图系统提供自动心电图分析,则适用本标准规定的测量和分析功能的*低性能要求。由GB10793—2000和GB9706.25—2005所覆盖的医用电气设备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对心电图进行连续记录和分析的系统。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including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mbulatory electrocardiographic system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YY 9706.247-2021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4-10-01
作废日期:2024-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590天
出版日期:2014-10-01
页数:36页
前言
医用电气设备标准为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1部分:医用电气设备 安全通用要求;———第2部分:医用电气设备 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为《医用电气设备的第2-47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第2部分:动态心电图系统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是对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修改和增补,本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本专用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专用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601-2-47:2001《医用电气设备第2-47部分:动态心电图系统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英文版)。本标准与IEC60601-2-47:2001的主要差异是:———IEC60601-2-47:2001中第36章是对并列标准IEC60601-1-2:1993的补充,而我国现行电磁兼容性标准YY0505—20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等同采用IEC60601-1-2:2004。因此,在本专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照*新的并列标准的要求,更新对电磁兼容性的规定。———对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相应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则以引用我国标准为准。———删除IEC60601-2-47:2001的前言,按我国行业标准要求重新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专用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5)提出并归口。本专用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评审中心。本专用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虹、薛亮、石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