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可作为一项给激光设备所有者、责任机构、激光安全员、激光设备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就如何安全使用3B类或4类的激光和激光设备提供的指南。本标准的范围至少包括在卫生保健机构、美容与脱毛中心、牙科诊所中,还包括在交通工具和家庭住宅中激光束作用于人体的所有应用。注:虽然上述范围中不包括分类等级低于3B类或4类的激光设备,但是应当指出:使用激光能量水平低于3B 类或4类发射*限的激光设备而个体的保护性反应失效或者缺失时,仍需特别注意。本标准阐述了针对患者、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安全性方面控制措施的建议。同时,也对属于激光设备或装置一部分的工程控制进行了简要介绍,以便使大家了解其一般防护原则。本标准涉及的范围包括:---光束传输系统;---激光辐射的生物效应;---事故和危险情况的报告;---清单。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如何建立安全规程、预防措施和用户控制措施的指导,使人员更好地防护激光辐射和其他相关危害。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the safe use of laser beams on human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ICS分类:31.260;11.040.99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9-11-25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日期:2010-12-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TR60825��8:2006《激光产品安全 第8部分:人体安全使用激光束的指南》。本标准的附录A 至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坚城、叶岳顺、孙瑜、杜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