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眼底照相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眼底照相机用于眼底摄影成像。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型式的眼底照相机:———同步体视摄影成像的眼底照相机;———观察系统的照明光源采用红外辐射的眼底照相机。英文名称:Ophthalmic instruments—Fundus camera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YY/T 0634-2022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40医疗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2023-07-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85天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5.1.2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0940:1998《眼底照相机》(英文版)。本标准与ISO10940:1998的主要差异如下:a)补充出射照明光“显色指数”的定义和“摄像闪光的相关色温”要求;b)增补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GB9706.1 的要求作为“电气安全要求”指标;c)本标准对ISO10940:1998标准中引用的ISO15004:1997标准,除光辐射安全内容外的其他要求,结合我国相关标准作了适用性规定,直接描述在本标准中;d)本标准提出了光辐射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原则,未涉及光辐射危害的要求。该要求将在《眼科仪器 光辐射安全专用要求》标准中做出规定。本标准根据ISO10940:1998修改后重新起草,所作的修改和技术差异已编入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航、文燕、王敬涛、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