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机使用人员和单位的基本要求,临床应用流程,监测指标,呼吸机适用范围,呼吸机分类及使用方法,护理原则,呼吸机治疗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和肌松药物的应用规范及呼吸机相关并发症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呼吸机的临床应用。英文名称:Clinical application of ventilato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2-09-04
实施日期:2013-04-01
出版日期:2013-04-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浙江医科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世荧、袁茵、艾宇航、曹权、陈绍洋、皋源、周青山、周发春、徐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