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for 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3-02-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3-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4.3.1、4.4.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其德、刘俊涛、林建华、张为远、杨孜、尚涛、张建平、苟文丽、李力、漆洪波、刘兴会、李笑天、古航、贺晶、胡娅莉、孙丽洲、王榭桐、陈敦金、牛建民、叶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