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 和PM2.5 的测定 重量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 2011 年第 1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动力学直径 aerodynamic diameter
单位密度(ρ0=1 g/cm3)的球体,在静止空气中作低雷诺数运动时,达到与实际粒子相同的终沉降速度时的直径。
3.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µm) particulate matter(PM10)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 10 µ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µm) particulate matter(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 2.5 µ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4
切割器 particle separate device
具有分离大气中不同粒径粒子功能的装置。
3.5
50%切割粒径 50% cut-point diameter(Da50)
切割器对颗粒物的捕集效率为 50%时所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3.6
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 geometric standard deviation of sampling efficiency
切割器对颗粒物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有以下 2 种表达方式:
a)捕集效率为 16%时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Da16 与捕集效率为 50%时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Da50 的比值;
b)捕集效率为 50%时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Da50 与捕集效率为 84%时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Da84 的比值。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
3.8
实际状态 actual state
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本标准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均为实际状态下浓度值。
3.9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10
平行性 parallelism
每 1 批次测量数据相对标准偏差的均方根。
3.11
动态加热系统 dynamic heating system
根据采样气流相对湿度值调节采样管加热功率、减少水分干扰的装置。
3.12
挥发性颗粒物补偿系统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volatile particulates
能够补偿颗粒物中挥发性组分的损失、减少水分干扰的装置。
4 系统组成
4.1 系统组成
PM10 和PM2.5 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样品采集单元、样品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
4.2 样品采集单元
样品采集单元将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切割分离,并将目标颗粒物输送到样品测量单元。该部分由采样入口、切割器、采样管等组成。其中采样管应配备动态加热系统或挥发性颗粒物补偿系统。
4.3 样品测量单元
样品测量单元对采集的环境空气PM10 或PM2.5 样品进行测量。
4.4 数据处理单元
数据处理单元对数据进行显示、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
4.5 其它辅助设备
其它辅助设备包括安装仪器设备所需要的机柜或平台、安装固定装置、采样泵、流量校准适配器、气密性检查适配器和其它质控装置等。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 PM10 和PM2.5 自动监测系统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监测因子、工作电压、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1.2 切割器应具有**性标识,标识上应标有切割器名称、型号、工作点流量、生产单位、出厂编号等信息。
5.1.3 外观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按键、按钮灵活有效。
5.2 工作条件
5.2.1 切割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30 ℃~50 ℃;大气压:80 kPa~106 kPa。
5.2.2 监测仪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 ℃~35 ℃;相对湿度:≤85% RH;大气压:80 kPa~106 kPa。
5.2.3 系统正常工作供电电压
AC 220 V±22 V,50 Hz±1 Hz。
注: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下,系统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3 安全要求
5.3.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85% RH 条件下,设备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 MΩ。
5.3.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85% RH 条件下,设备在 1500 V(有效值)、50 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 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3.3β 射线源安全
PM10 和 PM2.5 自动监测系统所配置监测仪的测量方法为 β 射线吸收法时,使用的 β 射线源应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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