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降低面源污染负荷,指导 各地河流与湖滨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编制了《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 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河流与湖滨生态缓冲带范围确定方法、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维护与 监测评价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自然植被良好和河湖滨水空间受到侵占、面源污染较严重、生态功能退 化的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确定及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JTS 154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LY/T 2639 华北地区河溪植被缓冲带建设技术规程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1.4 术语和定义
河湖生态缓冲带:指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湖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带和过渡区,包括 从河湖多年平均低水位线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空间范围,其主要功能是隔离人为干扰 对河湖负面影响、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减少面源污染。
多年平均高/低水位线:指多年年度高/低水位线的平均值。本指南中特指近20 年的年度高/低水位线的平均值。
湿生植物:指生长在潮湿环境且不能长时间忍受水分不足的植物类型。
基底:指支持生物的载体,是植物扎根的基础和重要的营养源,是微生物和底栖生物 的附着介质和栖息场所。
生态拦截沟:指利用沟渠表面的基质-植物-微生物系统拦截、净化径流等低污染水, 发挥水质净化功能的沟渠系统。
生态蓄滞池:指利用土壤/填料、植物和微生物系统蓄滞、净化径流等低污染水的设施。 可与生态拦截沟串联使用。
透水铺装:指采用大孔隙结构层或排水渗透设施,使雨水能够就地下渗的铺装结构。生物滞留带: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的带状设施。
生态混凝土:指适合植物生长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孔隙结构的混凝土及其制品。
生态袋:指适合植物生长的高强度、难降解、可透水、不透土的袋子,可用于生态护坡。
潜堤:指堤顶位于静止水面下的堤坝。
生态塘:指利用净水型水生植物、水生动物构建的具有复杂食物链的水塘系统,适用于低污染水的拦截净化。
破波点:指湖泊近岸区的水波从非破碎波变为破碎波的临界值点所在位置。 软体排:指在土工织物垫上加筋、排布压重物组成的具有防冲刷功能的构件。
1.5 基本原则与技术路线
1.5.1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尊重自然。以维护河湖水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核心,顺应自然规律, 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生态功能。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选择本土物种,维 护生态安全。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和河湖滨水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坚 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学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目标和措施,兼顾短期修复效 果和长期可持续性,并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依法依规,协同推进。坚持多部门协同推进,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及水利等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协调,衔接“三线一单”、“三区三线”、城市蓝线、河湖管理范围等空 间管控要求。
1.5.2 技术路线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路线见图 1-1,包括工作准备、河湖岸带分类、缓冲带范围确定、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维护与监测评价等。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织编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农业科 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吉林大学、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编制。
更多指南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指南全文:
下载地址:《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