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 2 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色度 colority
由溶解物质和不溶解悬浮物产生的表观颜色,用经过沉降 15 min 的原始样品上清液测定。
4 方法原理
将样品稀释至与水相比无视觉感官区别,用稀释后的总体积与原体积的比表达颜色的强度,单位为倍。
5 试剂
水:去离子水或纯水。
6 人员、环境和设备
6.1 人员:检测人员必须视力正常,具备能准确分辨色彩的能力,不能有色觉障碍和色盲。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色度测定基本知识和测定步骤,能够正确地识别和描述样品。
6.2 测定背景:实验房间墙体的颜色应为白色,检测人员应穿着白色实验服。
6.3 具塞比色管:50 ml、100 ml,内径一致,无色透明、底部均匀无阴影。
6.4 光源: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可使用自然光。否则应在光源下进行测定。光源为荧光灯或 LED 灯, 2 种光源发出的光均要求为冷白色。两根灯管并排放置,灯管下无任何遮挡,每根灯管长度至少 1.2 m。光源悬挂于实验台面上方 1.5 m~2.0 m 处,开启光源时,应关闭室内其他所有光源。荧光灯功率≥40 W或 LED 灯功率≥26 W。
6.5 容量瓶:100 ml。
6.6 量筒:25 ml、100 ml、250 ml。
6.7 pH 计:精度±0.1 pH 单位或更高精度。
6.8 采样瓶:250 ml 具塞磨口棕色玻璃瓶。
6.9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和保存
按照HJ 91.1 的相关规定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应在 4 ℃以下冷藏、避光保存,24 h 内测定。对于可生化性差的样品,如染料和颜料废水等样品可冷藏保存 15 d。
7.2 试样的制备
将样品倒入 250 ml 量筒中(6.6),静置 15 min,倾取上层非沉降部分作为试样进行测定。
7.3 颜色描述
取试样(7.2)倒入 50 ml 具塞比色管(6.3)中,至 50 ml 标线,将具塞比色管垂直放置在白色表面上,垂直向下观察液柱。用文字描述样品的颜色特征。颜色(红、橙、黄、绿、蓝、紫、白、灰、黑),深浅(无色、浅色、深色),透明度(透明、浑浊、不透明)。
7.4 pH 值的测定
按照HJ 1147 对水样进行 pH 值的测定。
8 分析步骤
8.1 初级稀释
准确移取 10.0 ml 试样(7.2)于 100 ml 比色管(6.3)或 100 ml 容量瓶(6.5)中,用水(5)稀释至 100 ml 刻度,混匀后按目视比色方法(8.3)观察,如果还有颜色,则继续取稀释后的试料 10.0 ml, 再稀释 10 倍,依次类推,直到刚好与水(5)无法区别为止,记录稀释次数 n。
8.2 自然倍数稀释
用量筒(6.6)取第 n-1 次初级稀释的试料,按照表 1 的稀释方法由小到大逐级按自然倍数进行稀释,每稀释 1 次,混匀后按目视比色方法(8.3)观察,直到刚好与水(5)无法区别时停止稀释,记录稀释倍数 D1。
表 1 稀释方法及结果表示
稀释倍数(D1) | 稀释方法 | 结果表示 |
2倍 | 取 25ml试样加水 25ml,混匀备用 | 2×10 n-1倍(n=1,2…) |
3倍 | 取 20ml试样加水 40ml,混匀备用 | 3×10 n-1倍(n=1,2…) |
4倍 | 取 20ml试样加水 60ml,混匀备用 | 4×10 n-1倍(n=1,2…) |
5倍 | 取 10ml试样加水 40ml,混匀备用 | 5×10 n-1倍(n=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