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80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5 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第 287 号)
《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3.2
化学消毒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
3.3
干化学消毒 dry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氧化钙、含氯消毒剂等复合干式化学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
3.4
化学消毒剂 chemical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化学试剂。
3.5
环氧乙烷消毒 ethylene oxide disinfection
利用环氧乙烷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
3.6
消毒处理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杀灭或消除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过程。消毒处理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干热消毒等。
3.7
贮存 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
3.8
处置 disposal
将医疗废物焚烧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活动。
3.9
周转箱/桶 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3.10
消毒舱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处理设备内部对医疗废物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的腔体。
3.11
消毒舱容积 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内直接盛装待处理医疗废物的腔体或容器的实际容积。
3.12
消毒温度 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达到规定的生物灭活程度而设定的消毒舱内稳定、有效的温度限值。
3.13
消毒时间 disinfection time
消毒舱内升温达到消毒温度后,医疗废物在消毒温度下的持续停留时间,不包括升温时间和降温时间。
3.14
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指示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处理前后生物指示物数量减少的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
KL——杀灭对数值;
N0——消毒处理前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
Nx——消毒处理后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
3.15
废气 exhaust gas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过程中从消毒舱内抽(排)出的气体、贮存设施排出的气体以及进料、破碎、出料等环节产生的气体。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适用的医疗废物种类
4.1.1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
4.1.2集中处理工程不适用于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4.2医疗废物产生量
4.2.1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服务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可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实际重量进行统计与核定。无法获得实际产生量的,可对医疗废物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参见附录A。
4.2.2其他产生源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估算。
4.3污染物来源与种类
4.3.1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化学消毒处理及处理前后的抽真空、贮存、进卸料、破碎等环节。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恶臭、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4.3.2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学消毒处理、运输车辆和周转箱清洗消毒、卸料区和贮存区等作业区清洗消毒、化学消毒处理和破碎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以及生产区和废水处理区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为 pH 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
4.3.3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
4.3.4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风机、真空泵、破碎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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