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店和洗衣工厂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从事衣物、公用纺织品或医用织物洗涤的洗衣店和洗衣工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171.2 洗衣粉(无磷型)
GB/T 33452 洗染术语
GB/T 35744 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323 工业洗衣机
QB/T 2326 四氯乙烯干洗机
QB/T 2639 石油干洗机
QB/T 5125 隧道式洗涤机组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988 洗染店达标条件
SB/T 10989 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SB/T 11204 衣物清洗服务规范
SB/T 11205 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2018 年第 15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452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洗衣店 laundry
主要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SB/T 10988-2013,3.2,有修改]
3.2
洗衣工厂laundry facility
主要从事衣物、公用纺织品或医用织物的收集、洗涤、熨烫、整理、配送等全过程服务的经营单位。
3.3
衣物 clothing
衣着和日常用品。
[GB/T 33452-2016,2.2]
3.4
公用纺织品 public textiles
住宿、医疗、交通、餐饮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GB/T 33452-2016,2.3]
3.5
医用织物 medical textiles
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床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WS/T 508-2016,3.1]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质量应符合SB/T 10625、SB/T 10989、GB/T 35744 的要求。医用织物应单独洗涤,并应符合WS/T 508 的要求。
4.2 服务场所应避免设置在住宅建筑或其地下室,洗涤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并做好减振降噪措施,洗涤设备及洗涤用品应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洗涤设备及洗涤用品,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符合 GBZ 2.1 的要求。
4.3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涉及医用织物洗涤的企业,其污水排放应执行 GB 18466 的要求。
4.4 洗衣店应至少达到SB/T 10988 规定的二级水平,洗衣店厂界噪声应符合GB 22337 的要求。
4.5 企业按照《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5 技术内容
5.1 洗涤设备要求
5.1.1 水洗设备应为全自动设备,符合QB/T 2323 的要求,其单位洗涤容量耗水量应不大于 25 L/kg。医用织物应使用隔离式洗衣机。隧道式洗涤机组应符合QB/T 5125 的要求。
5.1.2 干洗设备应为封闭式设备,四氯乙烯设备应具有碳吸附装置,符合 QB/T 2326 的要求,其他设备应符合QB/T 2639 的要求。干洗设备应加装防渗漏底盘,其溶剂耗量与额定洗涤容量比应不大于 3%。
5.1.3 干洗设备不应使用包括氟氯化碳(CFCs)、氢氯氟烃(HCFCs)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制冷剂。
5.1.4 医用织物洗涤应按照 WS/T 508 的要求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的完全隔离屏障。传染性织物应单独处理。
5.1.5 公用纺织品及医疗织物洗涤场所应安装纤毛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毛絮。
5.2 洗涤用品要求
5.2.1 应使用无磷洗涤剂,其中洗衣粉应符合 GB/T 13171.2 的要求,液体洗涤剂应符合 QB/T 122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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