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国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管理,保障镇(乡)村饮用水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供水规模不大于5000m3/d的镇(乡)村永久性给水工程,包括5000~1000m3/d的大型集中给水工程和小于1000m3/d的小型给水工程。
1.0.3 镇(乡)村给水工程应符合镇(乡)村总体规划,并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镇(乡)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并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0.5 镇(乡)村给水应优先考虑采用城市给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或推行镇(乡)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1.0.6 镇(乡)村给水工程的建设应遵循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7 镇(乡)村给水工程应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通过实践验证的、成熟可靠、管理便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1.0.8 镇(乡)村给水工程设施应避免建在容易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的地带,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9 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质构造地区建设给水工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输水管(渠) delivery pipe
从水源地到水厂(原水输水)或当水厂距供水区较远时从水厂到配水管网(净水输水)的管(渠)。
2.0.2 水处理 water treatment
对原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改变水质的过程。
2.0.3 药剂储存量 current reserve of chemical
考虑药剂消耗与供应、运输等确定的所需储备量。
2.0.4 接触滤池 contact filter
原水经投药后,不经混凝沉淀(或澄清)池,直接进到同时起凝聚和过滤作用的滤池。
2.0.5 慢滤池 slow filter
滤速为0.1~0.3m/h,采用石英砂滤料,不设冲洗设施,截留物通过刮砂去除的滤池。
2.0.6 再生 regeneration
离子交换剂或吸附剂失效后,用物理或化学方式使其恢复到原型态交换能力的工艺过程。
2.0.7 一体化净水装置 minor water purifier
将絮凝、沉淀 、过滤等工艺组合在一起的小型净水设备。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选择
3.1.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规划、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水源条件、经济水平,在保证供水水质、水量、供水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3.1.2 对于服务范围广或地形起伏大的区域,可采用分区或分压供水。
3.1.3 对于饮用水水源紧缺的区域,可采用分质供水。
3.1.4 当水源地与供水区域有地形高差可以利用时,应优先在地势高处布置净水设施,利用重力向地势较低处供水。
3.1.5 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系统的定居点,可采用分散式给水系统。
3.1.6 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1.7 镇(乡)村集中式给水工程的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小服务水头的要求。
3.2 常用工艺流程
3.2.1 地表水水源常用工艺流程如下:
1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时,可采用:
1)
2)
3)
2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时,可采用:
1)
2)
3 原水浊度长期超过500NTU,瞬时超过5000NTU时,可采用:
4 微污染地表水应根据原水水质,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水源的已建工程,确定净水工艺。当没有试验条件或无相似工程时,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
2)
3)
3.2.2 地下水水源常用工艺流程如下:
1 原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水质指标时,可经消毒,清水池调蓄后直接供水。
2 当地下水含铁、锰、氟、砷以及含盐量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水质指标限值时,应进行处理,工艺流程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特殊水处理章节的有关规定。
3 当地下水浊度超过3 NTU,或水质呈微污染状态,净水工艺可参照3.2.1条。
3.3 应急供水
3.3.1 水源存在较高突发污染风险的水厂应考虑应急供水,可采用启动应急水源、调度清水、应急净水等方式优先满足应急供水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3.3.2 应急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宜优先考虑区域应急原水调度。
3.3.3 应急水源水质不宜低于常用水源水质,或采取一定的净水措施后,应急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3.4 应急净水工艺和运行参数的选择应根据水源突发污染时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选择合适的应急净水工艺。
3.3.5 在没有条件建设应急水源和应急净水设施的水厂,可建设原水调蓄池,满足水源突发污染时,水厂应急供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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