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定技术指南的技术方法,包括技术流程、数据收集、计算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标准核定,区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标准核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暂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生态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
指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提供的惠益,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类型。
3.3
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
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
3.4
生态补偿对象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bject
指因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任务和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经济发展受到约束的有关政府、单位、组织和个人。
3.5
生态补偿内容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ontent
指对被补偿地区为维持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功能和土地性质而付出的直接和机会成本进行补偿。
3.6
生态补偿标准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指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对贡献者补偿支付金额的确定,即解决“补多少”的问题,是实施资金补偿的基本依据。
4 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包括纵向生态补偿和横向生态补偿。其中,纵向生态补偿标准主要影响因素为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主导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程度、县级政府的经济和人口情况、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效果等;横向生态补偿主要影响因素为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与区域平均水平的相对差异、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应被补偿的外溢调整比例,计算得出各县应获得的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及总资金规模。根据各县GDP和人口数量的相对比例计算横向生态补偿分担系数,并据此核算各县应支付的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具体流程见图1。
5.1 按照县域、区域及国家层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数据表(参见附录A)。其中:县域数据包括行政区划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低收入人口、常住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税收收入、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生态功能评价指数值、历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情况等;区域数据包括各省或某一区域的行政区划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低收入人口、常住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地方税收收入、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生态功能评价指数值;国家数据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低收入人口、常住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生态功能评价指数值等。
5.2 数据应来自于各级各地历年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财政决算表等官方发布数据。
6 纵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6.1 测算思路
6.1.1 **步,计算各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额。各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额由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组成,其中基础性补偿根据县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直接成本的50%辅以调整系数计算确定,激励性补偿根据县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直接成本的50%辅以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直接成本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6.1.2 第二步,计算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额。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额为各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额之和。
6.2 基础性补偿
以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直接成本为基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主导生态功能重要性程度、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内容见表1,基础性补偿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表 1 某县基础性补偿计算内容
指标 | 计算思路 |
基准值 | 以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直接成本为基准。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根据某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该县国土面积的比例确定。 |
主导生态功能重要性程度 | 根据某县生态保护红线中各项主导功能评价结果占该县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生态功能评价结果比例与全国或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该项主导功能评价结果占比确定。 |
居民生活水平 | 根据某县农村低收入人口比例与全国或全省水平比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