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务来源
2013 年,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51 号),其中提出了修订《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项目编号:2013-GF-07)行业标准的任务,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牵头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2 标准制订背景及修订必要性
2.1 标准修订背景
医疗废物含有多种有害病原体,其病毒、病菌是疾病传播的源头,处置不当*易造成疾病传播。随着国家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重视,国务院于 2003 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同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颁布的法令、法规或规范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定义、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监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同时期国外处置医疗废物的技术主要有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两大类。依据这两类技术在国外的实际应用和国内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焚烧技术主要适用于大规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非焚烧技术较为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技术,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作为采用焚烧类技术处置医疗废物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写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以下简称《规范(试行)》)。
2.2 标准修订必要性
随着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升级、环境质量要求提高以及国家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等,现行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环境管理需求和工程技术要求,推进标准修订工作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响应国际社会对环境质量要求和国家环境管理需要
2004 年 11 月 11 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公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减少并终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公约将医疗废物焚烧列为二噁英类 POPs 的重要排放源。采用佳可行技术(BAT)和佳环境实践(BEP),可大限度减少二噁英类 POPs 排放。采用高温蒸汽等非焚烧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是落实 BAT/BEP 要求,有效减少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除了国际履约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国家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置工作也愈加重视。为使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水准和国际社会对医疗废物处置要求的高标准接轨,需要从行业规范上使其保持一致。
(2)适应处理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运营需求
高温蒸汽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时,国内建成运行的高温蒸汽消毒系统仅天津有设施,工程验证严重不足,规范的制订多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相关技术研究如杀菌温度与时间、压力之间的匹配性、恶臭气体的控制与处理要求、残液的处理要求等问题都缺乏有效的工程支撑。在《规范(试行)》的指导下,依托《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国内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实践发展迅速,并逐渐与国际水平接轨,目前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国产化,并在运行中积累了大量经验。随着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研究的深入开展,以及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对于近年来引进的新型工艺和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规范(试行)》的指导作用逐渐趋弱,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修订。
(3)顺应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运行趋势
2003 年暴发的“非典”事件,充分暴露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乏的严重性。事后国家高度重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于 2003 年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要求医疗废物推行集中处置,县及县级以上城市分别在不同时间段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此条例为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使非焚烧处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成为必然。同年,《设施建设规划》批复实施,确定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模式和产业化发展方向。截至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国已经有 200 余个地级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高温蒸汽处置设施约占其中一半,并且近年来其数量仍保持增长势头。因此,对《规范(试行)》开展修订研究,是为下一阶段我国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技术应用与发展铺垫道路,也是稳步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进程的需要。
从上述方面看,本项目的设立拥有显著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2.3 标准修订原则
(1)与技术发展相协调原则。结合 BAT/BEP 要求和高温蒸汽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污染控制措施。
(2)与管理体系相适应原则。明确技术规范定位,与近年来发布的医疗废物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即将发布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做到衔接一致。
(3)从严控制原则。从切实保障处置效果、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角度出发,强化对工艺过程、二次污染防治、处理效果检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语言精准原则。按照《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 526 -2010)要求调整规范结构,优化文字表述,明确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删除相关普适性要求,尽可能达到精炼、准确。
3 主要工作过程
课题组自 2013 年 1 月承接《规范(试行)》的修订任务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文献调研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检索,掌握当前国际上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发展现状、部分发 达国家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标准上的更新情况、以及国外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BAT/BEP 新要求。对照我国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及高温蒸汽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应用情况,分析我国目前的高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与国外规范相比的不足之处以及可以借鉴之处。
(2)国内现状调研与评估
国内现状调研采用发放调查表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调研工作主要针对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制造企业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中心开展,调研对象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处理工艺、 设备类型、处理规模、设施分布、建设时间等因素。编制组向 3 个高温蒸汽设备制造企业、10 余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发放了调查问卷,并选取其中位于东、中、西不同区域的 5 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了实地调研。
(3)规范修订内容及修订可行性的研究
在文献调研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评估现行技术规范的适用情况,总结现行技术规范存 在的问题和修订需求,汇总形成修订条目清单,针对每个拟修订的条目给出具体的修订依据 和意见,并分析修订后的内容对今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应用产生的预期影响。
(4)开题报告起草与论证
经充分调研和分析,落实需修订的内容,按照《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 526-2010)的要求,对现有标准的结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医疗废物高温 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对标准修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技术经济影响、主要修订内容等进行详细论述。
(5)征求意见稿编制与技术审查
课题组根据开题论证意见推进后续资料收集、咨询研讨、实地调研等工作,于 2016 年2 月完成《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发给多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包括设备供应商、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营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际机构等,课题组对意见进行分析和调研后完善标准相关内容。2016 年 7 月,原环保部标准所组织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综合研究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几家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微波消毒、化学消毒技术规范修订牵头单位在开会对接, 明确了标准的章节设置、共性内容表述以及与《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的衔接等方面。其后,标准所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12 月,2020 年 2 月、3月协调 3 家牵头单位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5 个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讨论并进行互审,多次对几个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可行性、要求衔接性、表述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校核,经反复修改完善,于 2020 年 4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 年 4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在主持召开并通过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4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概述
4.1 技术应用现状
我国于 2004 年 11 月实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尤其是 2006 年《规范(试行)》发布后,《设施建设规划》内 3t/d、5t/d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采用高蒸汽处理技术。高温蒸汽处理技术不仅成为医疗废物焚烧技术的有益补充,更是小规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主流工艺技术。截止 2018 年底,407 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中,近 220 家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2018 年处理医疗废物 33 万余吨,占当年处理量的三分之一。目前, 较大城市的设施规模可达 20t/d 以上,东部地区城市的设施规模集中在 8 t/d~10t/d,县级单位或西部地区城市的设施处理规模为 2 t/d~8t/d。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丹麦等国处理医疗废物的首推技术。我国高温蒸汽技术初从国外引进,之后国内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研发和生产发展较为迅速,现有约 10 家技术设备供应商,其中包括多家我国自主研发的企业,山东新华医疗、重庆智得热工、天津格林泰克、方德等为代表的企业成为我国高温蒸汽设备的主要设备制造商,在产业技术支撑上有了明显的改观。与 2005 年高温蒸汽处理技术规范制定当初相比,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应用条件相对更为成熟,为技术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了广泛的实践基础。
随着相关标准的逐渐趋严,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因其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显著优势,有望成为大批小型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改建后的**技术,同时,部分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也更倾向于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高温蒸汽处置设施数量及处理能力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增长趋势。洛阳、威海、泰州、呼和浩特等多地已启动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施改建或扩建项目。
4.2 技术原理及特点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将医疗废物装载于容器内,使其暴露于高温蒸汽氛围中并停留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利用水蒸汽释放出的潜热,使医疗废物中的致病微生物发生蛋白质变性和凝固,使致病微生物死亡,从而消除医疗废物的生物危害性,达到无害化处置的目的。高温蒸汽处理技术要求医疗废物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与高温蒸汽接触充足的时间以达到一定的微生物灭活效率。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优点包括以下方面:
(1)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恶臭气体、少量高浓度有机废水及清洗消毒废水等,不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治理难度较小。
(2)消毒效率高。能对医疗废物的气、固、液三态同时进行消毒处理,通过调整运行参数,可使医疗废物中的微生物灭活率大于 99.9999%。
(3)全过程自动控制。可实现成整个处理过程的自动控制,包括真空预控制;升温、加压、自启停控制;循环处理工程中对时间、温度等参数的调节制以及残液、废冷凝水的消 毒控制。操作简单、安全、高效。
(4)建设运行成本低。根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佳可行技术指南》,同规模的相比,高温蒸汽处置设施建设成本仅为焚烧处置设施的 1/2,由于无需配备复杂的烟气净化系统,其运行成本也远低于焚烧处置设施。
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不适合大规模医疗废物处置。考虑到温度和压力变化对消毒舱腔体的影响,高温蒸汽单台处理设备的规模一般不宜超过 10t/d,并且药物性、化学性及大部分病理性废物等高温蒸汽处理技术不适用的医疗废物需要另行处置,基数较大的情况下无形中会增加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因此产生量超过 30t/d 的大型城市通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医疗废物,例如上海、、广州、武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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